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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挽救未成年人,不公开听证会诠释未检情怀
时间:2019-07-04  作者:黄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化未检业务公开,保护未成年人,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法律威严, 201973日下午,全椒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召开拟作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我院分管副检察长钱佳主持,邀请了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县教体局、团县委、学校等单位领导、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办案民警、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律援助律师、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听证会前,我院经审查查明,20181028日晚上89点钟,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姜某某、朱某某在社会无业人员王某某的提议下,伙同王某某殴打受害人吴某某约半个小时,并抢得50元现金,后三人主动投案。另案处理的王某某已经我院以抢劫罪起诉至县法院,最终被判处刑罚。该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抢劫罪,但考虑到三人均系未成年在校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以前无违法犯罪前科,案发后主动赔偿,有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经报分管副检察长同意后,拟对三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基本原则,我院决定召开拟作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听证会上,县公安局和我院案件承办人首先介绍了该案的发破案情况、认定的犯罪事实、社会调查结果及法律规定适用,并就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提出意见,随后逐一听取了参加人员的意见,大家一致认为三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未成年人犯罪、赔偿被害人50元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初犯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一致同意对三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置考验期。听证会结束后,我院案件承办人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当场宣布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对三人开展了心理教育和法治教育,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当场表示认罪,感谢检察官给自己从轻处理、重新做人的机会,以后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不再违法犯罪。参加听证的与会代表在对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教育的同时肯定了我院未检工作成果,赞许了我院未检干警的为民情怀和辛勤付出,就今后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

此次听证会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取得圆满成功,为进一步增强对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扶教育和监督考察的效果,我院会同三人所在学校、社区、村委会、团县委等签署了监督考察协议。自2013年以来,我院共对7起案件的1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其中7名经过帮教没有再出现违法犯罪情况已作出不起诉处理,顺利回归了家庭、社会,或重新回到校园,完成了学业,考取了理想的学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