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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全椒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全椒县十五届人大

四次会议文件(六)

 

 

 全椒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322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喻尊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4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4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荣获了“安徽省文明单位”、“安徽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一、主动融入大局,切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立足检察职能,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入全县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做到“意识到位、角色到位和作用到位”。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49人,提起公诉292人。坚持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刘连浩等15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聚众斗殴致人死亡一案,高质量移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成功办理了我县首例非法节育案和南方电影网、三九宝藏网两件全国重大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受到安徽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通报表彰。积极参与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制假售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诈骗等犯罪,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48人,有力维护了经济社会发展秩序。深化“两法衔接”工作,完善了《全椒县“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及案件录入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录入行政处罚案件477件,介入案件侦查26人,对20多家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49人,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跟进县委促发展、惠民生的决策部署,加强民生领域法律监督工作,促进惠民政策落实,开展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惠农补贴、征地拆迁等职务犯罪案件88人。针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问题编辑《调研参考》,出对策和建议,编写的关于涉农资金和低保资金运行调研报告得到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推动了我县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并取得一定的成效,现已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人数7千余人,占享受低保人数29.4%围绕民生民利,加强民生领域的行政监督,针对生猪定点屠宰、医疗等市场管理领域存在问题发检察建议8份,有效地规范了市场秩序,净化了市场环境。

完善便民利民工作措施。健全集检察民生服务热线、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五位一体”信访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积极开展预约接访、带案下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76件。建成集律师接待、案件查询、法律咨询、情绪疏导、信访答复的“一站式”服务窗口,有效方便了人民群众问询。邀请律师、法官、司法调解员等“第三方”共同参与息诉化解工作,通过“第三方”机制化解涉检信访案件6件,此做法得到高检院认可。为拓宽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救济渠道,制作了便民宣传手册,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等加以宣传,解答和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法律疑惑和问题。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把深入查办职务犯罪作为保障民利的重要手段,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案件。认真落实中央、县委关于反腐败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全年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414人,其中,贪污案件99人,贿赂案件44人,挪用公款案件11人。成功查办了水上社居原主任鲍文华、江海社区原主任袁秀海、儒林社居原主任范林、南城社居原主任王宝义、儒林社居原主任詹奎、副主任王强、屏山社居原副主任王守峰等7人贪污低保资金窝串案,虽然案值小,但涉案面广,直接侵害民生民利,社会影响坏,7人均被作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罪判决,有效地净化了民生领域职务环境。不断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依法追究3名行贿人刑事责任,有效遏制贿赂犯罪的滋生蔓延。

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国家机关公信力。全年共查办渎职侵权案件56人,其中(重)特大案件34人,成功查处滁州市重点局原副局长刘波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坚持侦查一体化机制,查办S311滁州北超限超载检测站二中队原队长陈明义、四中队原队长薛松滥用职权、受贿案;协助省市院查办了六安市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周耀(副厅级)滥用职权、受贿特大案。

扎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也出生产力”。结合办案分析职务犯罪的趋势、特点、发案原因、预防对策,向县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以及专项调研报告4件,发出预防检察建议10件,促进发案单位建章堵漏。扎实开展“安徽检察预防行”活动,深入26家企事业单位开展预防活动,开展大型警示教育62次,受教育人数达3200人。通过与县农委、县民政局、县交通局、金融系统等多家单位共同制定了《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施意见》,实现预防关口前移。联合县电视台播放廉政教育短片,积极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工程建设招投标、集中采购资质审查的必经程序,共向社会提供行贿档案查询1040次,有效规范廉洁市场准入制度,确保政府投资安全。

三、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把强化诉讼监督作为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期盼的基本方法,努力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在刑事立案监督中,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人,作出有罪判决2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人。在侦查活动监督中,决定追加逮捕5人,作出有罪判决5人;追诉漏犯2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建立诉讼与审查同步机制,共审查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292件,针对一起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件,提出抗诉,得到上级法院支持。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共办理各类民事执行和审判监督案件5件,向法院发检察建议2份,均被采纳。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虚假诉讼监督,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形成打击虚假诉讼合力,出台了《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此做法受到高检院认可;积极探索无名氏流浪人被撞赔偿、环境污染赔偿等公益诉讼,保障弱势群体和公众利益;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开展预防国资流失专项监督活动,促进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清缴土地出让金二亿余元;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共享等多种监督途径,对矿山开采、驾驶培训、建筑质量等行政处罚不当案件进行监督。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建立台账,通过核对档案、实地走访、病情审查等方式,逐人核实,纠正一起罪犯胡胜脱管两年之久案件。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5人,5人被变更强制措施;依法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纠正2起法院未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时间折抵刑期的判决。

四、强化自身监督,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摆在同等重要位置来抓,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检察,促进公正执法。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积极参与配合人大开展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专题调研。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执法执纪监督员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检察工作。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外”监督,制作《社区监督员监督检察人员工作须知》手册,组织相关培训,提高社区监督员的监督能力。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紧紧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案件评查机制,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动态管理、适时监督和质量控制。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管理精细化建设,成立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坚持“一案一评”机制,出台《案件管理奖惩考核办法》,充分发挥评查的事后监督引导作用。严格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制度,确保侦查权依法规范行使。建立律师预约机制,设立律师阅卷室、接待室,确保律师会见权、申请权、提交意见权,保障律师权利的合法履行。

大力推进检务公开。通过设立案管服务窗口、来访接待室、电子触摸显示屏等,推进检务公开大厅建设。201410月,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正式运行,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95件,生效起诉书7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件,处理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申请3次,并在电子触摸显示屏公开不批准逮捕决定书3份,拓宽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此做法得到了高检院的认可。与省广播电视台搭建“检察之声”栏目,并建立长效机制,宣传法律和检察工作。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坚持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切实加强对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增强履职水平和执法能力。

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牢把握“为民务实清廉”主题,采用检察长上党课、党校老师做辅导、学雷锋志愿服务、烈士陵园重温入党誓词、开展“六访六听建四库”等活动形式,切实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制定完善多项规章制度。检察人员执法为民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文风、会风进一步转变,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注重业务素质提升。加强对修改后“两法”学习,开展“综合部门学制度,业务部门大练兵”活动。建立业务部门一月一次互相观摩庭审制度,以网络培训、检察官讲堂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干警的执法规范化意识和办案水平,2名干警分别被省政法委和滁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办案先进个人”和“第十二届优秀公诉人”,全市大练兵活动验收中,我院法警荣获团体第二名。着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改版《全椒检察》杂志,成立调研、摄影等兴趣小组,组织检察调研、文艺竞赛等活动,多途径提升干警的文化素养和业务理论水平,打造富有全椒特色的检察文化。先后有1篇论文转化为国家级理论成果,2篇论文在省级评选中获奖,29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常态化开展专项纪律和警示教育活动,适时通报违纪典型案件,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促进广大干警廉洁从检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组织开展《改进作风从细节做起》倡议暨承诺签名活动,向全院干警发出“转作风、十倡议”的建议,检察队伍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

各位代表,2014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真诚关怀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地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与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和司法公正的要求还有差距;随着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深入实施,检察官断档矛盾更加突出,检务保障还需进一步加强;检务公开不够全面充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渠道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2015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开局之年,我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三个强化”为总要求,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和水平,努力为我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坚持政治建检。坚持把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确保检察工作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法治引领,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监督、预防、教育和保护职能作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能力。

第二,坚持业务立检。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注重社会矛盾化解,提升社会治理化水平。坚持凡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查处力度,坚决惩治民生领域特别是涉农领域侵犯群众权益犯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紧密结合办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增强预防实效。扎实开展信息化外联工作,提高职务犯罪侦查能力。着力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推进法治全椒建设。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第三,坚持公信树检。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检察权公正廉洁行使。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努力使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全面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严防冤假错案。把检务公开作为连接社会的桥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深化检务开公,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参与度和司法透明度。

第四,坚持素质兴检。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法律信仰和职业良知,模范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切实提高联系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业务素质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教育培训,着力提升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始终坚持从严治检,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要求,忠实履职,砥砺前行,努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六个全椒”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全椒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机关对已被逮捕且处于羁押状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审查(侦查、审判、监管阶段分别由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和监所检察部门负责),以判断是否需要继续羁押的决定机制。

【侦查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为了优化侦查资源配置,提高整体效能,采取以市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为组织形式,以提办、交办、督办、参办(联办)为主要办案方式,实行侦查活动统一组织指挥,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经营,侦查人才和技术装备统一调配使用的一种侦查新机制。

【案件管理】是指检察机关为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依托信息化平台,对所办案件进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质量管理、统计分析、综合业务考评,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

【检务督察】是指检察机关检务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本级检察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办案、检风检纪等情况,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以保障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检察纪律,确保检令通畅。

【行贿档案查询】全国检察机关自200611日起普遍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正式对外受理查询。该系统把199710月以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信息以及行贿行为的信息集中、整合起来,形成行贿犯罪档案库。相关单位和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到检察机关申请查询。

【行政执法监督】是指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对于行政执法主体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法律规范进行监察和督促,并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