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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全椒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重大污染环境案件受到国家环保部、中国法学会联合表彰
时间:2015-06-03  作者:张植培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全椒县检察院办理的被告人柯俊颐等5人污染环境一案,被国家环保部、中国法学会评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提名案例。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201411月,国家环保部、中国法学会决定以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为主题举办系列活动,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等十二家作为支持单位。 

  20131129,被告人柯俊颐、钱玉华、张成、范昌义、王永贤违反国家规定,将安徽广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35.23吨有毒有害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到全椒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一雨水窨井内,致使该县十字镇土桥水库和周边鱼塘水质受到不同程度污染。事发后,为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全椒县组织环保等有关部门立即对受污染的倾倒点、雨水管网、鱼塘进行处置,并对当地自来水厂的4千米供水管道进行建设。经鉴定:此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给国家和个人造成近300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 

  全椒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一方面,指派业务能力强的办案人员,认真做好该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另一方面,拓宽办案思路,积极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依法向全椒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此次污染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截至目前,五名被告人被全椒县法院分别判处三年八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通过全椒县检察院、环保局和法院的共同努力,已追回经济损失现金250余万元,并扣押车辆一辆。